按摩培训「“博爱之声 妙手绽放”」“博爱之声 妙手绽放”
随着依法治国理念深入人心,合规管理已渐渐纳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范畴,且与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并称企业管理中的三大支柱。企业劳动用工问题也是每个企业日常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如何将劳动用工纳入到合规管理中并依法依规解决劳动管理难题是很多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为此,无锡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携手元聚律所,悉心准备了《企业劳动用工合规系列课程》,多角度分析和解读劳动用工合规方面应注意的问题,并结合实践对于企业劳动管理中的合规体系构建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希望能给诸位HR朋友们带去帮助。
5月27日晚上7点,《企业劳动用工合规系列课程》第1讲——新员工入职管理在线上开讲。元聚律师劳动人事业务组陈贞珍律师从招聘广告的设计以及风险防范、offer的设计、入职材料的审查、入职文书的签订规范、劳动合同的条款及签订、试用期的风险防范等方面展开详细的讲解。
下面是重点
活动的第二环节,我们邀请到了上海外服无锡分公司市场营销部经理唐韦伟来到现场互动交流。针对听众提出的问题,陈律师和唐经理给出了参考建议,希望能对各位HR有所帮助!下一讲,我们将以在职管理中制度建设为重点展开详细讨论,欢迎各位HR朋友关注收看!
如果说招聘广告上明确不招某地人是就业歧视,违反公平就业,哪招聘广告上明确要求本地户籍是否也是歧视?
属于就业歧视。招聘广告上不建议写,但是可以在面试筛选环节以此为标准进行筛选。
请问如果有职工是其他企业已经录用员工并提出不用交五险,我们能否录用?
对于这种员工,我们是不建议录用的,《劳动合同法》第91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签订劳动合同时,配套签订试用期协议,是否有约束力?(试用期协议中,有就工作内容,薪资做明确告知)
试用期是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即试用期合同只是名称的表达不同,其实质也是劳动合同,如果单位同时签订劳动合同与试用期合同,则发生了两份内容冲突的劳动合同,只能以其中一份合同内容为准。
如果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非个人问题,公司想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和固定合同到期不续订是一样的基准吗?可不可以协商更多的金额?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要与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除此外,单位强行解除涉及违法解除)
1、协商解除,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过失性辞退:比如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劳动者以欺诈手段使单位错误录用的;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过错的情形。
3、无过失辞退: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经济性裁员,也就是用人单位存在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
二、以上四种情况,第二种情形企业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其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单位与劳动者要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不属于上述四种情形之一,则单位会涉及违法解除(劳动者可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即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当然劳动者也可以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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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小康网讯 2022年6月20日,苏州博爱居公益服务中心首届“博爱之声 妙手绽放”盲人按摩技能提升培训班正式开幕。来自苏州大市范围内的20多名推拿按摩学员参加本次培训。

(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调研员吴兵正在为培训班开幕式致辞)
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调研员吴兵为培训班开幕式致辞,寄语学员要高标准严要求地掌握技能,才能走向更好的工作岗位,实现自已的价值。

(博爱居创始人居家励正在讲话)
博爱居创始人居家励表示,希望通过本次培训,促进盲人按摩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更多的视障人士创造就业机会。
为提升盲人按摩学员的整体业务水平,本次活动特别聘请业内知名的中医专家,为学员授课。

(昝老师讲授《中医基础理论》)
未来几天,学员们将继续系统学习,盲人保健按摩理论,操作手法、相关病症的治疗等相关课程,并聘请擅长推拿针灸、康复理疗的资深医师们现场指导学员实操练习。
据介绍,本次活动集中培训为期5天,为学员免费提供食宿。旨在提高学员按摩推拿手法的标准性和安全性,降低从业风险。为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是助残帮困“授人以渔”的一次很好地实践。一直以来,博爱居立志于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别关注盲人按摩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盲人按摩是以中医为基础的一种按摩方式,也是普遍为大众接受的一种日常保健方式。本次活动旨在,通过助盲就业带动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培养残疾人自主创业精神,增强他们的生存能力,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不断提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者:唐鸿锦)

(残疾人学员们正在认真听课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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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是立国之本,强国之基,是孩子未来发展的核心竞争力。现如今,许多家长都意识到儿童早期教育的重要性,各类儿童教育培训机构为迎合需求,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教育市场,也因此引发大量教育培训纠纷。
“六一”儿童节马上就要到了,为保护未成年人学有所获、乐有所长,东城法院民一庭“星火”党员工作队将结合具体案例,给家长们在选择教育机构、履行教育合同、树立维权意识等方面提个醒。
“囤课时”遭遇机构“跑路”
消费凭证成维权难题
2021年1月,李某与某英语教育培训机构订立培训协议,为女儿购买外教面授课程,在推销人员的“近期即将涨价”的鼓动下,李某购买了为期两年的课时包,向推销人员个人账户微信转账3万元,也没有索要发票。没想到孩子上课不到半年,该培训机构因无力承担场地租金被出租方锁门,众多家长围堵营业场所主张退费,培训机构眼见资金链断裂,索性“跑路”,自此“人间蒸发”。
李某将该培训机构诉至法院,法院缺席审理该案。虽然李某未向法院提供交纳培训费用的发票或收据,仅提交向工作人员个人微信的转账记录,但考虑到李某订立有培训协议,且在维权时曾拍摄到培训机构记录课时费用的系统截图,并保存一段维权视频,因此法院综合以上证据支持了李某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费用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要警惕高额“课时包”。国家对于培训机构出售课时包的金额上限制定有严格的规定,家长应详尽掌握相关政策规定,一旦出现培训机构违规推销高额“课时包”时,坚决予以抵制。虽然有关部门已出“重拳”规范教育市场,但仍有部分培训机构倚仗原有生源继续活跃经营,消费家长的信赖推销高额课时包。该类培训机构一旦卷钱跑路,家长将维权困难。
要索要费用凭据。由于目前数字支付方式的普遍应用,家长在交纳课时费时出于便捷常常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支付后才发现收款码为个人账户,此时一定要树立风险意识与维权意识,及时索要加盖培训机构公章的培训费发票或收据并长久保存。为保险起见,更稳妥的支付方式为汇款至与营业执照名称相符的培训机构对公账户,并保有培训费发票。
要树立维权意识。一旦发现培训机构有未按时支付培训场地租金、未按时发放员工工资等“苗头”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充分预判并衡量风险,有意识的取证。比如,要求培训机构出具剩余课时费用清单,要求培训机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决定解除培训合同,则应积极敦促培训机构尽快退费,或至少与培训机构办理结算,明确应退费金额,并签订书面解约协议。
包装“童星”未果
培训机构瑕疵履约
王某从小就是个“追星族”,自从有了女儿更是一门心思想成为“星妈”,孩子刚满三岁就报了各种艺术类培训班,钢琴、舞蹈、模特、声乐……希望孩子能向“多栖童星”发展。一次偶然的机会,王某了解到某艺术培训机构可以提供童星全方位包装服务,从各类才艺展示、艺术简历制作,到提供试镜机会、海外演出包装等等,王某随即报名并交纳了高额培训包装费。
此后在履约过程中,培训机构为王某女儿安排了日常的培训课程,并拍摄了宣传照、制作宣传简历,“海投”至各剧组或儿童综艺节目,但都石沉大海。培训机构又向王某推销近期海外有一舞蹈比赛,可以付费参加积累孩子演艺经历、提升商业价值。王某遂另行付费开始准备舞蹈比赛。然而,王某及女儿的签证未获批准通过,且此时恰出现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舞蹈比赛因此推延。培训机构也将日常培训课程由“线下”转至“线上”,无论是舞蹈、钢琴、声乐、形体等等,均通过视频连线授课。
王某眼见花费了高额费用,却包装童星未果,一纸诉状将培训机构告上法院,认为培训机构未依约履行培训服务,未提供海外舞蹈比赛机会,培训质量低、效果差,特别是强行将不适合“线上”教学的艺术科目转至“线上”,根本无法实现培训目的。培训机构则认为舞蹈比赛无法参加是由于王某与女儿的签证被拒,且出现疫情的不可抗力情况,而“线上”教学也是疫情之下的无奈之举,根据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王某单方提出解约将不退还任何费用。双方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顺利解决纠纷,培训机构退还王某部分培训费。
法官提示,要识别“包装”陷阱。随着娱乐圈低龄化的行业趋势,社会中像王某这样的父母不在少数,父母希望孩子能尽早掌握“多技”之长,谋求各种上镜机会,实现“一炮而红”的目的,却忽视了本该快乐成长的童年生活。为迎合娱乐圈“造星”的需求及家长们的“急功近利”,众多“包装童星”公司看准了家长们提供的“一桶金”,但其中各家公司的培训能力、运营资源、业界口碑却良莠不齐,部分“包装”公司无任何资质与资源,攒“草台班子”提供艺术摄影、海报制作、艺术类培训等服务,不但培训内容缺乏标准化、体系化,是否能得到试镜机会也全凭运气。因此,有培育“童星”需求的家长们一定要多方考察、慎重选择培训机构,例如通过工商、教育管理网站查询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通过征信系统、裁判文书查询系统评估培训机构的履约风险,通过实地调查、走访家长等形式考察培训机构的信誉、社会评价等。
要严守培训形式。培训形式是培训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培训目的的实现程度,无论是学科类培训还是艺术类培训,培训机构都无权单方变更培训形式,否则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因此即使在疫情情况下,培训机构由“线下”面授变更为“线上”教学,也要征得学员的同意。特别是艺术类教育培训课程,更依赖于培训形式,因此王某有理由拒绝培训机构变更培训方式的要求。
要关注格式条款。培训机构所提供的协议一般为格式合同,学员对合同内容进行调整的可能性极小,因此在订立合同前应全面了解合同内容,除对于合同约定的培训内容、课时、费用、期限等予以关注外,也要注意培训形式、师资条件、效果承诺以及解约条件等,如对已方明显不利,应协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变更相关条款,不要轻信推销人员的口头承诺。一旦发生纠纷进入诉讼,要重点关注格式条款是否存在法定无效的情形,积极提出抗辩维护己方权利。
“草台班”挂靠幼儿园
承诺“保过”成泡影
李某之子就读于某私立幼儿园,该幼儿园向幼儿下发课外兴趣班课程表,于课后提供兴趣培训课程,李某遂为其子报名围棋兴趣班,该班次因承诺“保证晋级,否则退费”,因此培训费用不菲。出于对幼儿园的信任,李某未就培训课程订立任何合同,根据课程表载明的课程价格将费用通过微信转账给幼儿园园长。履约过程中,李某发现授课教师仅在兴趣班上课时来幼儿园,遂对其教师资质产生质疑,但幼儿园称授课教师为特聘教师。
履约一年后,该兴趣班组织参加围棋晋级考试,李某之子成功晋级并授予证书。后李某继续为其子续报课程,但课程并未上完时,该幼儿园关停。李某遂要求幼儿园退还培训费,幼儿园则称培训班与幼儿园为挂靠关系,培训费用均转至培训班实际经营人,但与该经营人已失去联系。李某进而为其子转至其他围棋培训机构时,发现已经获得的晋级证书系几家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考试,并非全国通用认可,因此李某之子需要重新参加晋级考试。
李某一气之下将该幼儿园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虽与幼儿园未就兴趣班另行订立培训合同,但该兴趣班依托于幼儿园,李某基于幼儿园向家长发送的兴趣班课程表报名交费,并将费用转账给幼儿园园长,幼儿园从未向李某披露过与兴趣班实际经营人之间的挂靠关系,进而该兴趣班又利用幼儿园场地进行培训,李某有理由相信其与幼儿园之间存在培训合同关系。至于幼儿园关于其与兴趣班实际经营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抗辩意见,不能对抗李某,其可另行解决。最终,法院判决幼儿园根据剩余课时情况退还剩余培训费。
法官提示,要签署书面合同。家长在参加课后付费培训班时,一定要甄别提供培训的主体,付费前与培训主体订立书面合同,发生纠纷后才不至于投诉无门。同时,注意保留付费凭证、履约过程中的聊天记录、课时消耗情况等,日常生活中较强的证据意识才是维权道路的制胜法宝。
要警惕“保过”噱头。教育市场中虽然不乏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雄厚资金支持的培训机构,对培训效果较为自信承诺“保过”,但更多的“保过班”都仅以此为宣传噱头,家长们则认为“不过退费”降低了自身的风险,因此盲目报班缴费,殊不知培训机构正是利用这种心理提高培训费金额,有的培训机构培训质量堪忧,甚至在无法兑现承诺时人去楼空。
要审视“保过”条件。家长为孩子报名“保过班”时,一定仔细查阅“保过”的具体条款,并提前做好考试调研,以免像案例中家长一样为孩子报名“草台班”,却因为没有合同明确约定“保过”的具体考试级别、主办单位等,维权陷入被动。也要警惕保过协议中“非因培训机构原因导致未能通过考试的不予退款”条款,何为“非因培训机构原因”语焉不详、表意含混,容易引发维权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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